張貼日期: 2021-10-20 16:30:59 點閱:364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7186號函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適度開放原則:
1. 開放假日與平日非教學時段。
2. 僅開放「操場及戶外球場」,不開放以外的設施、教室、遊戲器材、室內場等其他體育設施,運動時請依相關防疫規定,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3. 民眾進校前請落實體溫自主量測及「實聯」制」登記,為保護學童安全,出入校園請佩戴口罩,遵守校園防疫規定,禁止進入教學區域。有發燒(額溫≧37.5℃、耳溫≧38℃)、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 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 COVID-19 症狀或身體不適,應避免進入。民眾於校園運動時如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如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帶口罩。
4. 禁止飲食,不開放廁所、飲水機。
5. 場地租借:以非教學時段為原則,借用單位應於辦理活動前一周提送防疫計畫,由學校同意後辦理,借用單位應於活動後復原場地並加強清消;活動超過人數上限者須於活動前 2 周提報防疫計畫,由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
6. 本案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滾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