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10-20 11:35:07 點閱:416
*有關代理教師補休得否保留至新聘期內,應視其是否由同一學校再聘及其聘期是否中斷。如為同一學校再聘且聘期未中斷,補休自得依上開規定於事實發生後1年內休畢;倘 因聘期不連續致中斷者,其權利義務應於離職前辦理完竣,補休不得保留至次一學年繼續實施。
*另代理教師先後任職不同學校時,因係屬先後與不同學校訂定之契約,彼此權利義務關係各自獨立,如於前段聘期內有補休尚未休畢,自不得要求保留至新學校繼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