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總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1-11-25 17:15:06 點閱:1325
1.依彰化縣政府109.08.24府教國字第1090296778號函,修正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辦理。
2.二三年級校外教學費用,每人新台幣500元。
3.四五年級校外教學費用,每人新台幣680元。
4.六年級校外教學費用,每人新台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