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9-10 11:23:35 點閱:1526
有關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事項,請各校開學兩周後(109年9⽉14⽇後)仍持續維持入校園量體溫政策,以維護學童健康,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109年8⽉26⽇臺教授國字第1090100581號函辦理。
⼆、 本處業於109年9⽉8⽇召開防疫會議,考量秋冬季節變化及維護學童健康,請各校於開學兩周後持續落實防疫⼯作,防疫⼯作事項如下:
(⼀) 為落實各級學校健康監測機制,上學前請家⻑在家量測學⽣體溫。
(⼆) ⾃109年9⽉14⽇起,請學校仍持續維持入校園量體溫政策,以維護學童健康,另學⽣入校後學校應持續關⼼學⽣健康狀況及主動量測學⽣體溫。
(三) 本防疫⼯作事項配合中央流⾏病指揮中⼼政策,實施滾動式調整,如有變更將另案通知。
三、 每⽇應詳實紀錄教職員⼯⽣出缺勤狀況,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味覺等相關症狀,請其盡速就醫,在家休息避免外出,落實不上班不上課。如經醫⽣判定為疑似或確診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於24⼩時內進⾏校安通報及校園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
四、 進⾏體育課程教學應保持⾜夠之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不硬性配戴⼝罩。實施游泳教學課程,請續依教育部109年4⽉27⽇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12477號函規定辦理。室內課程應注意通風良好,儘可能維持社交距離,不硬性配戴⼝罩。
五、 班級應以固定⼈員執⾏配膳(打菜)作業,落實正確⼿部清潔、量測體溫、戴⼝罩等防護、配膳不交談、不嬉戲等措施。
六、 校園環境設施設備、學⽣經常性接觸物品、遊具、交通⾞等,須進⾏常態性清潔及消毒作業。
七、 各校辦理之慶典、活動、露營、競賽或訓練等,應⾃主健康管理和落實防疫措施;另活動有飲食⾏為,建議需保持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
八、 學校辦理各項集會、學⽣校外教學、教育參訪及⼾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皆須配戴⼝罩;學⽣校外教學活動(含畢業旅⾏)、教育參訪(訓練)及⼾外教育等活動,則要留意地點、住宿、交通⾞(含租賃⾞)發⾞前及收班後消毒等規劃,並隨時依照中央流⾏疫情指揮中⼼及本府防疫規範之最新防疫政策,確實執⾏相關措施。
九、 學校場域對外開放使⽤須符合實名制,場地對外租借需審核防疫計畫書,以維護學校師⽣健康與安全。
⼗、 請善⽤學校網⾴、跑⾺燈、FB、LINE群組等,持續公告相關防疫訊息。
⼗⼀、 配合各區督學到校實地輔導與防疫訪視,持續給予學校關懷及⽀持協助。
⼗⼆、 有關疫情資料隨時更新,請逕⾄衛⽣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資訊項下(網址:
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下載參閱。本縣衛⽣局亦同步更新疫情資訊,可於本縣衛⽣局網⾴/主題專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各項指引項下同步更新(網址:
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352),可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