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校網頁改版重新公告109年06月15日已公告之訂定『彰化縣北斗鎮萬來國小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擬於109年8月28日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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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8-27 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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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8年6月5日修正之教師法全文53條,定自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施行。
二、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9條第4項規定:「前三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任務、組成方式、任期、議事、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配合辦理修正。且本辦法草案第3條第5項規定:「本會委員之總額、選舉與被選舉資格、委員選(推)舉方式、依第五條規定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本會委員與候補委員遴聘方式、會議規範及相關事項規定,應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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