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2-18 11:13:49 點閱:1260
1.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 構) 人員於1 10 年2 月18 日至21日間,如需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照顧需求,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 、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家長其中l 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
2.防疫照顧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防疫照顧假期間不予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