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1-27 08:09:26 點閱:436
旨揭要點修正重點擇要如下:
(一)強化員工保護:申訴管道新增電子信箱,並指派專人每日查收。
(二)縮短調查時程:申訴案件應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一個月內結案,必要時,調查小組成員得外聘具相關學識經驗之學者專家擔任並得經校長同意後延長一個月,以一次為限,並應通知當事人。
(三)落實執行並明定檢討及改善作為:
1、新增本校得實施防治職場霸凌之教育訓練。
2、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得做出調整職務之建議,並移請權責單位辦理懲處或轉送相關單位執行有關事項。
(四)不利處分禁止:對於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申訴人、證人或其他協助調查之人,不得因提起申訴、擔任證人或協助調查,而為不利之處分、不合理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