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公文:因近期公務機敏資訊外洩或遭上傳至暗網事件,請於辦理機敏資訊之傳輸、處理及留存時,應恪遵相關保密規定。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資訊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1-19 11:13:19
點閱:487
- 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處110年1月14日院臺護字第1100160761號函辦理。
- 各單位處理國家機密文書,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處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除依法規外,應依「文書處理手冊」辦理。
- 資通訊系統經機關評定為「高」等級之系統防護需求者,應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規定,其靜置資訊及相關具保護需求之機密資訊應加密儲存。如發現機敏資訊有遭洩漏外洩情形,應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進行通報,並依限完成事件損害控制、復原、調查及改善。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如有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