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8-14 08:39:31 點閱:153
1.為配合前述疾管署宣布事項,自本年8月15日(以篩檢陽性 日為準)起,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自主健康管理期 間,如有請假需求,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定辦理;亦 即因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 相關規定(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 別。
2.人事總處本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982號函,有關 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機關核給至多6日 病假及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等 規定,自本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