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7-20 10:25:07 點閱:262
1.公婆岳父母 係民法所訂姻親。非血親所以不能為申請全額自行運用之對象
2.公務人員本人(含配偶、 直系 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惟當年仍應休完應休畢日數( 10日),至年終未休畢者視為放棄,亦不得另外發給未休假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