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有關本府所轄學校教師參加「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放棄補假改敘嘉獎事宜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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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12-02 09: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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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業經本府111年6月16日府教學字第1110220842號函文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1年6月23日彰選一字第1110000754號函文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並經各鄉鎮市公所函文各校(諒達)。
- 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本府111年12月1日府人考字第1110468144號函重申),於一年內補假完畢,課務自理,如本府所轄學校教師僅補假1日或放棄補假2日,同意改核予嘉獎1次或嘉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