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3-30 12:05:42 點閱:86
職場霸凌:
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罰,造成持續性之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
重之身心壓力。
權責單位及申訴管道(依身分類別劃分並指派專人每日查收)
(一)本校人事室
(二)本校總務處:
1.負責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申訴案。
2.專線電話:04-8882119-15
3.傳真:04-8887681
(三)涉及職場霸凌事件者為校長,則依「彰化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首長涉及職場霸凌處理程序」辦理,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受理申訴事宜。
關心電話88821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