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霸凌專線與聯絡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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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北斗鎮萬來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1130322

校園霸凌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兒少福利法第30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壹、學生法律責任:

一、 刑罰:

(一) 傷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致死或致重傷則刑責更重)

(二) 強制: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三) 恐嚇: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索取財物則刑責更重)

(四) 侮辱: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強暴手段則刑責更重)

(五) 誹謗: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則刑責更重)

(六) 惟依少事法:7~12歲之人可能以「保護管束處分」代替12~18歲之人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相關處分。

二、 行政罰:新台幣6~30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三、 民事賠償:

(一) 一般侵權之損害賠償

(二) 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貳、法定代理人:負民事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

參、教育人員:

一、通報義務:知悉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

二、未通報罰則:新台幣6千~3萬元罰鍰

三、成績考核辦法:違反法令情節重大,得記大過。